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环保法制宣传资料印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环保法制宣传资料印制项目,最高限价:2.5万元。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得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8:00(北京时间)。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公司资质及报价单(格式自拟)加盖鲜章并密封(一正两副),递交至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六楼政策法规科。
公司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符合条件的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图文设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文化策划”等相关内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承诺书(承诺所有提供的资料为真实有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机关文化建设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五、采购要求
(一)项目制作内容:供应商负责对按要求制作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环保法制宣传资料等。
(二)供应商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人工、利润、资料费、投入设备费、印制费、安全文明费及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三)完成时间: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
(四)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总费用,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金额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评标办法
在满足以上要求及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单位网站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9-3236087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新民街232号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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