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号20220411979 | |||
| 写 信 人 | 张** | 性 别 | 男 |
| 联系电话 | 152** | 写信时间 | 2022-04-11 10:54:15 |
| 信件主题 | 咨询湖区禁养区有关政策 | ||
| 信件内容 | 在湖区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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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 复 人 | 广元市白龙湖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2-04-11 11:21:32 |
| 回复内容 | 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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